內容正文
四川機電工程專修學院院圖書館借閱規則
借閱證申辦及管理規定
一、辦理
入校新生以班級為單位到圖書館辦理借閱證;教職工憑工作證或報到證辦理借閱證。辦證時每人需交一張一寸彩色近照。
二、使用
借閱證是確認我館讀者身份的合法證件,只限本人在圖書館使用,不得抵押、轉借,不準涂改和私自更換條形碼或照片。如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將暫停相關人員的借閱權利一個月以上,直到最終取消其借閱權;如有惡意使用他人借閱證者(如偷、撿別人借閱證使用),將給予嚴肅處理,暫停其借閱權六個月以上,直到最終取消其借閱權,并通報有關單位。
借閱證內信息不能正常識別時(如照片、條形碼模糊不清等),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讀者可憑學生證或工作證申請更換新證,換證時收回舊證并收取換證工本費。
讀者因畢(結)業或調動等原因離開學校時,必須還清所借圖書資料,并將借閱證交還圖書館。
三、補辦
借閱證應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請及時到圖書館辦理掛失。若掛失不及時,造成他人冒用,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借閱證所有人承擔。
掛失后借閱證又找到,由讀者本人持借閱證和學生證到圖書館解除掛失,則可繼續正常使用。
借閱證丟失后若需補辦,可于掛失2周后帶本人有效證件和照片到圖書館辦理補辦手續,補辦時需交納補辦工本費,辦證時間一般是2--7天。
四、借閱權限
教師每證可借圖書15冊,借期180天;學生每證可借圖書4冊,借期30天。到期之前可續借一次,借期仍為30天。
借閱證內信息不能正常識別時(如照片、條形碼模糊不清等),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讀者可憑學生證或工作證申請更換新證,換證時收回舊證并收取換證工本費。
書庫借閱規則
一、熱情主動為全校師生提供文獻借閱服務。
二、圖書館書庫及閱覽室實行開架借閱。讀者需持本人借閱證在工作人員處押證后方可入內。個人物品請放入“存包柜”鎖好,不得帶入書庫或閱覽室。
三、借閱過程中,若瀏覽不借的書刊請讀者及時放回原處,以免亂架。
四、讀者選好圖書后,請持本人借閱證到工作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
五、教師借書期限180天,學生借書期限30天。逾期不還者,停止其借閱權。
六、嚴禁不辦理借閱手續私自把書刊帶出室外,違者按偷竊論處。
七、保持室內整潔、安靜,嚴禁吸煙、吃零食,隨地吐痰、大聲喧嘩和亂扔果皮紙屑等。
八、愛護書籍,人人有責。所借書刊如有圈點、污損、撕剪、卷折的,將視情節輕重,按原價20--50%或加倍賠償污損費;如有遺失,應賠償原版書刊,否則按原價的2--3倍賠償。
損壞偷盜及丟失書刊賠償規定
一、損壞、偷盜書刊賠償制度
1、讀者在書刊上涂畫、批注、圈點等污損程度較輕且不影響借閱的,處以2--10元管理費。
2、損壞圖書條形碼造成機器無法識別者,處以2元管理費。
3、由讀者造成的書刊嚴重損壞,影響內容完整及借閱的,須賠償原版本書刊,如無法賠償原版本書刊,則按丟失圖書相關規定處理,并視情節輕重通報學校有關部門。
4、讀者將未經辦理借閱手續的館藏書刊資料有意通過隱匿、傳遞或其他方式帶離圖書館的,視為偷盜行為,一經確認,從重處罰:按所偷盜書刊資料原價的10倍罰款(不足50元的按50元計),扣留其借閱證,暫停半年到一年借閱權,或取消其借閱權,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備案,并視情節輕重及認錯態度好壞決定是否上報學校有關部門。
二、丟失書刊賠償制度
讀者所借圖書丟失后,應購買相同版本的圖書到“還書處”辦理賠償手續。如無法賠償原版本圖書,則按以下規定賠償:
1、普通圖書:按原價的3-5倍賠償。
2、珍貴圖書:視具體情況估價賠償辦理。
3、成套多卷本圖書:丟失其中一冊或以上,按全套價格及出版時間核算賠償倍率,且賠償后讀者不得索要其他未丟失卷冊圖書。
4、期刊:當年出版的期刊,丟失一期按全年定價賠償。合訂本按刊價及出版時間,參照圖書的賠償倍率計算。
學生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本館讀者憑本人借閱證進入閱覽室。入室后按相應規則和要求進行閱覽;外單位人員需持公函和本人身份證件,經館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入室。
二、學生閱覽室開放時間:8:00—21:30。為便于管理,請讀者將包、袋、雨具等放入“存包柜”鎖好(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方可進入閱覽室。
三、室內全開架書刊,讀者可限量自行查閱。工具書、樣本書、期刊等閱覽室一次限取1--2本;報紙一次限取1種。 閱后按排架號放回原位,切忌亂插亂放;更不準私自攜帶出室。
四、凡需復印者,在工作人員處辦理復印手續,到本館復印室復印后,請及時將原件送回閱覽室。
五、讀者應自覺遵守閱覽規則,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如有違章,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六、閱覽室內各種書刊只限本室查閱,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館長批示后方可借閱,借期不超過一個月。
四川機電工程專修學院 閱覽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