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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機電工程專修學院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
院字[2010] 84號
為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確保學籍數據準確,特制訂本規定。
一、在新生報到入學后,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所有新生數據及信息核實;學工處負責新生編班、編學號,統一管理學生學籍檔案,將學生個人信息資料錄入強智管理系統,并于新生集中報到結束后一個月內交一份有處長簽字、加蓋公章確認的紙質學生花名冊給教務處備存。
二、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廳學籍管理平臺錄入新生數據,逐一核對新生信息,上報并注冊學生學籍,辦理轉學手續。
三、經電子注冊后的學生學籍,其在校期間的異動情況由教務處每年上報省教育廳一次,做好學年注冊;自動退學的學生由學工處統計核實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及時將這部分學生進行專戶管理。
四、凡申請學籍異動(如休學、復學、退學、轉專業、轉學)的學生,必須先到教務處領取相應的審批表,按表中各項逐部門審批簽字。審批手續齊全后,由學生本人將審批表原件交教務處并按要求將審批表復印件送交其余審批部門存檔。教務處應及時辦理學籍變更。如未按此程序辦理的,學籍異動一律視為無效。
五、教務處負責核對畢業生信息,做好畢業生電子攝像工作、畢業生電子注冊及畢業證制作、發放工作;畢業生就業信息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收集、統計和管理。
六、學生完成學業,必須及時辦理離校手續。辦理離校手續工作由學工處負責。